呼吁弱视诊疗规范化诊断篇儿童弱视,您重视
引言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全国各地的街道、小区尤其是学校周围,雨后春笋般涌出了很多“眼吧”“明目堂”“弱视近视治疗中心”,那里有焦灼等候的家长、有鼻梁上驾着小眼镜的孩子,还有名目繁多的治疗仪器。“弱视”“近视”“双眼视”“立体视”……这些名词不再是医学生教科书上枯燥的文字,如今它们已经变成了GDP的元素,在很多所谓的治疗机构,几乎每个孩子都在接受所谓的“综合治疗”,诚如游乐场中徜徉的顽童一般,大多家长不会错过每一台治疗仪器,而商家则可以堂而皇之地收取高昂的治疗费用……
?真的有这么多的弱视孩子吗?
国内外医学统计的弱视发病率仅为2%~4%,而我们身边的弱视发病率却可以高达20%,甚至更高!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是专家的统计出了错,还是我们的孩子们视觉健康真的已经到了如此不堪的地步?
真的有这么多的孩子需要每天牺牲学习、休息、玩耍的时间来做所谓的治疗吗?
有多少本不是弱视的孩子天天在接受着过度治疗?
又有多少弱视的孩子在接受真正科学、规范的治疗?
当一个孩子被云淡风轻地打上“弱视”的标签时,会有多少残酷、艰难的未来在等待着这个孩子?又会有多少沉重、阴霾等待着这个家庭?
每当家长懊悔地讲述孩子漫长的所谓“弱视治疗”经历的时候,专业从事小儿眼科的医生们不禁痛心疾首,于是越来越多的眼科医生正在走出诊室,利用各种渠道进行科普,希望家长能够更加理智地看待“弱视”,选择规范的“弱视治疗”机构。
不要再将弱视“妖魔化”了!
面对孩子们清澈无邪的双眸
请科学、规范地诊断和治疗弱视吧!
1《弱视诊断专家共识》的出台
弱视是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重要眼病,严重影响到我国千万儿童的视力健康。以往由于对疾病认识的局限性,曾经一度忽视年龄与视力发育水平的关系,将视力低于0.9作为诊断弱视的唯一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导致了学龄前儿童弱视诊断的扩大化并因此带来了相应的治疗扩大化。弱视治疗市场一度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治疗成本呈几何级数增加,医疗资源浪费严重,家长、患儿心理负担沉重。使得许多本不是弱视的儿童接受了不恰当的治疗而致其正视化速度加速,甚至人为“制造”了很多近视患儿。
鉴于此,赵堪兴教授团队在国内率先组织了以人群为基础的大样本儿童斜视弱视与视力发育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明确了我国儿童视力发育与年龄的关系。
赵堪兴教授领导的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组织国内23位小儿眼科专家对弱视概念及诊断标准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修订,于年形成了《弱视诊断专家共识》,明确提出在弱视诊断中要考虑相应年龄的视力发育水平,考虑是否存在导致弱视发生的危险因素,并提出了不同年龄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这一共识的出台对于新时期规范弱视诊断和治疗,减少弱视诊断扩大化带来的过度医疗行为,合理节约社会卫生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下将我国的《弱视诊断专家共识》及《美国最新版弱视临床指南》中的要点进行解读,希望从事小儿眼科专业的年轻医生以及从事弱视诊疗工作的视光人员能够对弱视这一儿童常见的疾病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只有真正了解弱视的定义、分类和诊断标准,才能够更规范地选择治疗方法和措施,获得理想满意的治疗效果和预后。
2我国《弱视诊断专家共识》及《美国最新版弱视临床指南》要点解读
弱视的定义:《弱视诊断专家共识》:视觉发育期由于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的视力为弱视;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及以上,视力较低眼为弱视。
《美国新版弱视临床指南》:弱视是单侧的,或在少见情况下为双侧的最佳矫正视力的下降,这种情况发生于其他方面均正常的眼中,或有累及眼部或视路的结构性异常,而这种视力的下降不能只归因于结构异常的作用。
弱视是和视觉发育相关的一类疾病,是因为存在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等危险因素,导致孩子在视觉发育关键期内发生的弱视,并非先天性疾病。因此所谓“先天性弱视”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视力不是诊断弱视的唯一指标,要认真评估孩子有无导致弱视的危险因素存在。不存在没有原因的弱视,也就是说,如果孩子不存在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等危险因素,但是矫正视力又无法达到孩子相应年龄段的正常视力,那么一定要仔细排除孩子有无器质性病变;反之,孩子不存在弱视危险因素、同时又没有器质性病变,则需要仔细寻找原因:如验光不准确、孩子视力检查误差等等。
不同年龄儿童视力的正常值:《弱视诊断专家共识》:3-5岁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5,6岁及以上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7。
《美国新版弱视临床指南》:对于婴幼儿单眼弱视可观察对单眼遮盖的反应。对于双眼弱视,不同年龄段的最佳矫正视力标准为:3岁及以下儿童双眼视力低于0.4,4岁及以上儿童双眼视力低于0.5为弱视。弱视的诊断需要发现视力低下和确定其可能的原因(不存在没有原因的弱视)。
对于3岁以下的婴幼儿,对单眼遮盖反应的观察(即:遮盖厌恶试验)是简单而又实用的评估患儿视功能的检查方法,当遮住患儿视力较差眼时,患儿不会有太大的反应,而当遮住其视力较好眼时,患儿会出现躲闪、抗拒甚至哭闹的表现。
3岁以上的儿童检查视力时,需要尽可能耐心检查,可以多次复查,有时一次的视力检查结果并不能反映孩子的真实视功能。要重视双眼视力的差别,这一点尤为重要。(此处的视力为最佳矫正视力),不是每个年龄段的孩子正常视力都能够达到0.9以上,视觉是一个随发育逐渐学习、完善的过程,是需要时间和经验的。临床上应重视儿童双眼视力差别的定性检查,注视功能较差、视力较低眼,在排除器质性病变后,可以诊断为弱视。
如果幼儿视力不低于同龄儿童正常视力下限,双眼视力相差不足2行,又未发现引起弱视的危险因素,则不宜草率诊断为弱视,可以列为观察对象。对于从未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的患儿,应将其列为密切随访对象,在其规范戴镜后3-6月后,如果最佳矫正视力仍低于该年龄段的正常视力标准,再诊断为弱视。很多屈光不正的患儿在配戴矫正眼镜后,视力会自行提高。
弱视眼可能有对比敏感度和调节的缺陷,对侧眼常常也不是正常的,但只有细微的缺陷提示:对弱视的理解不应只北京看白癜风病哪个医院最好北京有没有好的白癜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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